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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為傳銷就是老鼠會的人,不外乎依據兩個以偏概全的看法來論斷:一個是以組織型態而論,認為以一個介紹一個入會,這種如老鼠般繁殖的組織衍生法,就是老鼠會。另一個則是以組織的病態現象來認定,例如一九八一年的「台家老鼠會事件」,便是利用傳銷名義詐財,使許多人蒙受損失,更對傳銷業的未來造成莫大的傷害。

p.s.老鼠會的來源及歷史?
答:根據「華爾街日報」和「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(F.T.C.)」資料,第一家老鼠會公司,於一九六四年由美國威廉‧派屈克在美國加州成立。公司名稱「Holiday Magic」,其業績從第一年的美金五十二萬,暴增至一九七二年的兩億五千萬美金,擴張速率之快,令人咋舌。

其後,在加州聖荷西另一家命名為「Best Line Products」的老鼠會公司接著成立。這家公司作風更為大膽,擴充迅速,後來出現在日本和台灣的老鼠會,都是由Best Line一手扶植的。

一直到七O年代初期,老鼠會在全美各地流竄發展,帶來許多社會問題。鑑於鼠禍猖獗,一九七一年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,首先發難控告「Holiday Magic」公司,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法。同年,加州政也檢舉「Best Line」的非法行為。從此老鼠會在美國已無容身之地,逐轉而向全世界發展,加拿大、英國、丹麥、瑞典、大洋洲、新加坡等,先後都出現老鼠會的足跡。一九七八年元月,「日本Best Line公司」宣告破產的同時,「台家公司」即在台申請公司登記,六月正式在台營運。首任總裁是美籍Ed Buke,正是日本Best Line的總裁,台家其他日籍成員幾乎都是日本Best Line的成員。一九八一年,台家為害程度益加擴大,經被害人檢舉及國內媒體報導,始揭開台家老鼠會的真面目。


正當的多層次傳銷和「老鼠會」有以下的區別:

一、組織的目的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目的是在推廣或銷售商品;「老鼠會」則在詐財吸金。

二、「權利金」等代價的性質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傳銷商多是為了推銷商品或消費;「老鼠會」是為了在組織中「搶位子」坐領獎金,即使表面上是為了推銷商品,商品的價格也不合理,只是個「幌子」。

三、報酬來源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報酬,主要是來自推銷商品中可能得到的合理利潤及獎金,少部分來自建立、輔導與管理傳銷組織所獲得的獎金等報酬;「老鼠會」的收入只靠不斷介紹下線來繳交「權利金」,做為上線的酬勞,所以上線是因為介紹下線加入而獲得報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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